逻辑基础

文/黄如松
【说明】此为 2024 年版,新版见我的微信公众号《哲学东东》或者 academia.edu 网站。
一、逻辑学之地位
二、哲学思考之必要条件
三、论证之性质与结构
四、思辨之基础
【按语】任何一门有关哲学的通识课程,或多或少都会谈及逻辑学。诚然,学习逻辑学,我们需要一门完整的逻辑学课程。但是,由于逻辑学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很难完全离开逻辑学来谈哲学。很多时候,在哲学问题的讨论中,一些基础的逻辑学概念,诸如“有效性”(validity)、“可靠性”(soundness)与“论证”(argument)等等,尽管不直接出现,但却是在作为背景知识起作用的。我这一讲并不旨在总结逻辑学的基础知识,而将致力于阐明逻辑学之地位、哲学思考之必要条件、论证之性质与结构、以及由此所必需的一些逻辑学概念。我们会看到,这些逻辑学概念构成了思辨的基础。

一、逻辑学之地位

逻辑学之于哲学,正如经济学原理之于经济学。作为哲学导论的一部分,我们不可能不讲一讲逻辑。我在第一讲中提到,如今的哲学首先是一门学科。从哲学之为一门学科的角度来看哲学大有裨益。比如,若问“哲学何用之有?”我们就会想到“哲学这门学科可以教会我们什么?”“哲学这门学科有哪些基础知识?它们之间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还经常听到,哲学能够教我们“思辨能力”(“Critical Thinking”常被译成“批判性思维”,该译文突出了否定性的一面。当然,思辨并不只有否定。),而思辨能力有赖于我们的逻辑能力。

再者,哲学专业要求研习者阅读海量文献。哲学文献的核心在于论证。论证的复杂性,伴随许多晦涩概念的使用,经常使得哲学文本显得深邃与难嚼(也即“不明觉历”)。我们不仅需要掌握哲学家们所使用的概念,而且还需要弄清他们的论证。论证的结构显然是逻辑学的一部分。最后,逻辑当然也是哲学写作(也即论证式或说理式文章写作)的灵魂(我会在第四讲中专门谈论哲学写作)。

无论是从大家所关心的哲学之用来看,还是从哲学文献性质与哲学写作来看,逻辑学皆为基础。实际上,研习者思辨能力的提升,正得益于哲学文献的论证性特点。论证反反复复,无形中锻炼了研习者的逻辑能力,从而提升了我们的思辨能力。

二、哲学思考之必要条件

一般来说,我们没必要区分“思考”与“哲学思考”。事实上,并不存在某种特别的思考,叫做“哲学思考”。但是,我想用“哲学思考”这个词来表示一类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易被忽视的思考活动:求真的思考。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思考”或多或少都是相对于某个实际目的而言的。比如,“如果我要升官发财,那么我该怎么做?”或者“我得说点什么才能大事化小、息事宁人?”假如这意味着,我得说空话假话,那么“说空话假话”就会是这一思考的结果。又比如,我积极唱多某股市,只因我事先已经做多了它;我坚持某些结论,只因我想维护我作为一个教授的话语权;等等。与此类思考不同,“哲学思考”是项求真的活动,也正因此,它似乎并不为了某种目的。或者,“求真”之为一个目的,它似乎超越了我们的实际目的。亚里士多德讲:“人的本性在于求知。”我们可以加上:“人的本性在于求真。”

哲学思考之为一项求真的活动,既然失去了实用目的的参照,引导我们的就只剩下逻辑。诚然,它不要求我们精通逻辑学,也即成为一个逻辑学的专家。但是,初步的逻辑学知识却是哲学思考的必要条件。试想,我们如何能够与一个“指鹿为马”或“颠倒黑白”的人进行一项求真的哲学探讨?这不仅因为自相矛盾的前提可以推出一切自己想要推出的结论,还在于求真活动是一项合作性的活动。合作者有着相似的求真关切,为的是弄清事物之是其所是。

三、论证之性质与结构

前面提到,论证(argument)是哲学文献与哲学写作的核心。什么是论证?论证即为一个理由关系网、一组有着支撑性关系网的陈述句。一个论证通常由一组有真值的句子组成,其中的一些为所谓的“推论性断言”。如果一个推论性断言为真,那么其中一个(或一些)句子就应当是另一个句子的理由。例如,

(1)人类是宇宙中唯一的智能生命。

句(1)只是一个断言,还不是一个推论性断言。如果句(1)为真,那么人类得确实是宇宙中唯一的智能生命。现在,我们再加一个句子:

(1)人类是宇宙中唯一的智能生命。
(2)因此,上帝并不存在。

句(2)是一个推论性断言。如果句(2)为真,那么我们需要如下两个条件:

(i)上帝确实不存在。
(ii)断言(1)确实是一个我们相信断言(2)的理由。

也就是说,句(2)必须提及或以某种方式指向两个不同的句子:其一、比较简单,也即所下的结论:“上帝并不存在”;其二、是所用来支撑结论的理由,也即句(1)。尽管句(2)没有明确说出句(1),但是,句(2)通过“因此”的“此”字暗指句(1)。

在该例中,句(2)为一个推论性断言,因为它含有“因此”这个词。我们可以将这样的词称为“推论指示词”。类似的推论指示词还有很多:“故”、“故而”、“因为”、“因而”、“那就表示”、“基于此”、“由于”、“之所以是因为”等等。现在,我们可以说,所谓“论证”,即一组由一系列推论性断言所组织起来的陈述句。

可以看到,这个定义仍然极为宽泛。随便一篇文章或一段话似乎都能满足这个定义的要求。要说明论证的性质与结构,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弄清论证的成分,也即,一个论证到底应该包括或不包括哪些部分?我将重点介绍六大类。可以看到,根据这六大类,日常争论的很大一部分对话都会被排除在论证之外。另外,发表在中文期刊上的文章又有多少是在做论证呢?

(一)只有陈述句才能入围

我在之前讲“论证”的时候,其实已经讲到“论证应由一组陈述句组成”。陈述句被用来断定一些东西或传达一些信息。它们可真可假,也即有真值。

除陈述句之外,其余类型的句子皆不能成为论证的一部分:祈使句或命令句(“请帮帮我吧!”)、疑问句或质问句(“你说什么呢?”)以及感叹句或惊叹句(“天呐!”)。祈使句或命令句并不作断言,而是请求或发号施令(“把门给我关上!”)。疑问句或质问句并不作任何断言,而是在发问(“上帝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反问句当然也是疑问句或质问句的一部分(“你还愣在那里干吗?”)。最后,感叹句或惊叹句也并不陈述事实,而是在表达某种态度或情绪(“你好傻!”)。

事实上,我们可以讲,只有那些充当理由的陈述句才能成为论证的一部分。毕竟,除了最终结论之外,论证的其余每个部分都在为我们所相信的东西提供理由。

(二)纯解说出局

当我们讲,“人类是宇宙中唯一的智能生命”是“上帝并不存在”的理由,这是在说,前一个句子可以被用来辩护后一个句子,或者前一个句子能够为我们相信“上帝并不存在”提供支持。这就是论证中所谓的“提供理由、辩护或支持”。纯形式化地讲,如果句 A 是句 B 的理由,那么句 A 为我们相信事情确实如句 B 所说的那样提供了辩护或支持。但是,“纯解说”的目的并不是这个。如果句 A 是句 B 的一种纯解说,那么句 A 只是在帮助我们理解句 B。“纯解说”的目的是让我们弄懂句 B 所说的事情的前因后果或来龙去脉,而非其本身所说的事情。也正因此,“弄懂句 B 所说的事情的前因后果或来龙去脉”可以与“为我们相信事情确实如句 B 所说的那样(也即句 B 本身所说的事情)提供了辩护或支持”完全无关。例如,有人可能会借用《圣经》详细解释上帝如何来到人间,又做了哪些事情等等来为“上帝存在”作辩护。显然,这些解释与其说为“上帝存在”提供了理由,毋宁说正是“上帝存在不存在”这个问题的一部分。又如,

19世纪,英国法官试图修改丈夫“可用任何合理的工具惩罚妻子”的法律,要求这种工具必须是“不能比他的拇指还粗的棍棒”。“拇指规则(rule of thumb)”因而得名。

Sinnott-Armstrong, 2012, p. 45

这段话解释了“拇指规则”这一说法(同时也展示了不堪的历史)。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些解释理解为是在为“存在‘拇指规则’这一说法”提供理由。

我讲“纯解说出局”,但是,有时候,判断一些说法到底是不是纯解说,殊非易事。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有些解说既是做某事的前因后果或来龙去脉,又是它的理由。例如,

有一次,隔壁传来小女孩受不过缠足痛楚而发出凄厉的哭喊,麦克高文(Rev. John MacGowan)夫人立刻冲过去阻止,却只见邻家太太,也就是小孩的母亲,客客气气地跟她说了一番大道理:“可是你身为英国女人,不会明白我们中国女人身上的担子有多重。缠足是传统遗留给我们的厄运,我们的祖先传给了我们,偌大的帝国里,没有人能够帮我们脱离苦海。”如果她的女儿不肯缠足,“她将受人耻笑鄙视,而且还会被当成婢女对待。”

《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高彦颐著、苗延威译,第11页

小孩的母亲向麦克高文夫人解释了为什么她得让她的孩子缠足(我们也能感受到那份辛酸与无耐)。其中一些是纯解说,比如“中国女人身上的担子很重”、“是传统”、“是祖先传给我们的”。其中一些既是解说又是理由,比如“受人耻笑鄙视,还会被当成婢女”。

(三)纯例示出局

为了解释某观点,我们有时候会进行举例说明。“例示”当然是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观点。也正因此,“例示”可能与提供理由完全无关。例如,

“每个人都有问题:我有问题、你有问题、张三李四有问题。总之,每个人都有问题。”

为了说明“每个人都有问题”,上面的一段话列举了四个人:你、我、张三与李四。他们只不过是“每个人都有问题”的例子而已,还远不足以构成对它的辩护。再如,

“但是,当移动或运动的障碍源于一个事物本身的构造或一个人自身的体质时——如石头静止在地或一个人卧病在床——我们不会说它们或他们缺少的是‘自由’,而是移动或运动的‘能量或力量’。”

霍布斯

在这个例子中,霍布斯援引了两个例子(“石头静止在地”与“一个人卧病在床”)来说明自己的观点。也许,这些例子确实会左右我们的想法,让我们倾向于相信他的观点。但是,这些例子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他的观点的理由。毋宁说,它们充当了类似“指示牌”或“提示牌”的作用。它们为我们指明了某个方向,朝那个方向望去,我们将会看到更多的(事物是其所是的)东西。但是,充当理由的应当是所谓的“更多的东西”,而不是这些牌子本身。

(四)纯粹的重复与强调出局

论证类文章经常会出现重复或强调。它们的作用是为了让读者跟上作者的思路,以免迷失方向。特别地,一些总结性的段落本身往往就只是重复或强调。显然,它们旨在帮助读者把握作者论证的结构与由此所达到的结论。因此,纯粹的重复或强调确实有它实际的用处,但是,它们并非论证的一部分。我们有时会说,“三人成虎”或“谎言说上百遍就成真理”(戈培尔效应)等等,指的是重复或强调的实际作用,但是,这并不说明这些重复或强调对于论证来说,增添了什么。

(五)纯阐述出局

有时候,作者为了论证某个观点,往往会描述或阐释有关这个观点争论的历史(比如,“文献综述”)或论述平息这些争论将会有怎样重大的意义(比如,“填补空白”),但是,这些纯粹的阐述本身并非论证的一部分。哲学不是哲学史,而是由论证所带领的求真之旅;哲学也不能慰藉我们的心灵,而只能改变我们的心灵。

值得注意的是,在哲学文献当中,存在着一类特殊的阐述。它们往往描绘某种设想的情境,比如有关思想实验的设定。作者的论证往往指向这些设定,因而无法离开这些设定而得到理解。例如,

  • 约翰·塞尔“中文屋论证”中有关“中文屋”这个思想实验的设定的阐述。
  • 弗兰克·杰克逊“知识论证”中有关“黑白玛丽”这个思想实验的设定的阐述。
  • 任何一个版本的有关菲利帕·福特的“电车难题”的设定的阐述。

严格说来,这些特殊的阐述同样不是论证的一部分。不过,由于作者的论证需要诉诸这些设定来理解,我们可以将这类阐述称为论证的“景观”。

(六)纯“舞台布景”出局

纯“舞台布景”式的话语是我想要讲的最后一类。这一类的经典例子之一是用对话写成的篇章,比如孔子的《论语》或柏拉图的对话录。不过,纯“舞台布景”式的话语散见于诸多哲学文献。比如,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第二个沉思”的开篇写道:

我昨天的沉思给我心里装上了那么多的怀疑,使我今后再也不能把它们忘掉。可是我却看不出能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它们;我就好像一下子掉进非常深的水潭里似的,惊慌失措得既不能把脚站稳在水底也不能游上来把自己浮到水面上。虽然如此,我将努力沿着我昨天已经走上的道路继续前进,躲开我能想象出有一点点可疑的什么东西,就好像我知道它是绝对错误的一样。我还要在这条路上一直走下去,直到我碰到什么可靠的东西,或者,假如我做不到别的,至少直到我确实知道在世界上就没有什么可靠的东西时为止。

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

初读笛卡尔的学生会误以为笛卡尔写的东西是某种哲学日记。他们也许会认为,笛卡尔在某天突然陷入了自我怀疑的危机,然后在第二天写了“第二个沉思”。当然,事实并非如此。以上引文只是我所讲的纯粹的“舞台布景”。它们并不属于论证的一部分。

事实上,笛卡尔并不怀疑任何他在“第一个沉思”中所说的东西。这一点也属于“舞台布景”的一部分。笛卡尔这么做只是为了将读者引入他所设定好的布景之中。笛卡尔本人并未陷于任何自我怀疑的危机,因为他其实已经有了所有这些怀疑的答案。笛卡尔正用他的《第一哲学沉思集》慢慢地解释给你呢!

四、思辨之基础

讲完“论证”,我们回到一些构成思辨之基础的逻辑学概念。我将主要介绍“有效性”(validity)这个概念。首先,我们来考虑如下论证:

  1. 如果你会哼一个曲调,那么你被劫匪挟持那天,你就会哼了。(事发当天,劫匪用枪指着你的脑袋说,只要你能哼出一个曲调,他们就放了你。)
  2. 你被劫匪挟持那天,你没哼。
  3. 所以,你不会哼任何曲调。

可以看到,这个论证有两个前提,而且,前提1与前提2共同构成了我们相信3的理由(3为前面所说的“推论性断言”)。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这个论证呢?在逻辑学中,评价一个论证最为基本的概念为“有效性”。通俗地讲,讲一个论证是有效的,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论证的前提,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这个论证的结论。那么,以上论证是有效的吗?(请思考10秒)答案是:是的。

诚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前提1可能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即便你会哼一个曲调,但是被劫匪挟持那天,你也不一定就会哼。也许,你当时过于紧张,根本无法哼曲。不过,“前提1可能是错误的”这一点并不能说明这个论证就是无效的(invalid)。如前所说,所谓“有效”,指的是如果我们接受这个论证的前提,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这个论证的结论。它所要求的不是所有前提实际为真,而只是假定所有前提为真。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一个有效论证的前提可能是错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有效性’这个概念?”我的回答有三。第一、如果我们需要对一个论证作出进一步的评价,比如确定一个前提到底是不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可以借助逻辑学里的另一个概念“可靠性”(soundness)。讲一个论证是可靠的,这就是说,该论证是有效的,且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的前提都是真的。可以看到,“可靠性”这个概念是建立在“有效性”这个概念基础之上的。第二、“有效性”是个保真概念:如果一个论证的前提都是真的,那么它的结论必定是真的。也即,真的前提可以保证真的结论。论证的保真性特点可以让论证像数学证明一样进行长程推理。第三、在很多时候,确认前提的真假是件极为耗时的工作。我们都知道,哲学家擅长争论各种事情(比如有人论证“桌子不存在”、有人论证“桌子存在”)。而论证的有效性却是一个论证最低的要求。

现在,假如小红就是那天被劫匪挟持的人,小明向她提出了上面这个论证。小红怎样才能为自己辩护呢?我们已经提到,小红的策略之一可以是指出小明这个论证中的前提1是有问题的。但是,为了反驳小明,小红可不可以当场哼一个曲调给小明听呢?或者,更为准确地说,小红当场哼一个曲调给小明听算不算是对小明这个论证的反驳呢?(请思考10秒)答案是:不算。

据说为了反驳芝诺的运动场悖论,嘲世派(通常称“犬儒派”)安提西尼(一说是“第欧根尼”)一言不发,站起来,走来走去。又据说为了反驳巴克莱的“存在即被感知”或“物质对象不存在”,塞缪尔·约翰逊博士用脚踢了一块大石头。但是,这些行为都不算是对一个论证的反驳。我们无法用行为反驳一个论证,因为我们的行为有待诠释。“打开电灯开关”也许是为了“照亮房间”,也许是为了“吓走小偷”。

也许有人会说,“小红当场哼一个曲调给小明听”,这有什么不够清楚的呢?我们还需要诠释什么呢?其实,诠释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小红当场哼一个曲调给小明听”这一点并未以任何方式触及小明的论证。

反驳一个论证的方式有且只有两种。其一、指出该论证是无效的(invalid);其二、反驳该论证的前提。第二种方式其实就是指出该论证是不可靠的(unsound)。“小红当场哼一个曲调给小明听”这一点既没有指出该论证是无效的,也没有指出该论证是不可靠的。给定某种诠释,小红所做的事情,最多只是对该论证的结论的反驳。但是,反驳一个论证的结论并非对一个论证的反驳。我讲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与我们之前谈过的“论证的性质与结构”有关。之前讲到,除了最终结论之外,论证的其余每个部分都在为我们所相信的东西提供理由。也就是说,论证所达到的结论其实并不提供理由。作为一个有效论证,最终结论只不过是蕴含于其中的:如果我们接受一个论证的前提,那么我们就必须接受这个论证的结论;即,这个论证的前提蕴含这个论证的结论。现在,如果我们只是反驳一个论证的结论,而不涉及任何与这个论证有关的前提,那么我们就并未对这个论证的蕴含关系作出任何贡献。由于我们的反驳不涉及这个论证的蕴含关系,很有可能,我们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实,仅仅反驳一个论证的结论的做法是十分廉价的:作出一个断言无非就是说出一个人的看法,而那也许就真的只不过是一个看法而已。

当然,有时候,我们的看法不仅仅只是个看法:我们也有论证。回到之前关于小红的例子,“小红当场哼一个曲调给小明听”当然可以为“小红会哼一个曲调”作辩护。而“小红会哼一个曲调”当然是与小明的论证的结论相反的。那么,为什么这还不算是对小明的论证的反驳呢?这就涉及到我想要讲的第二个原因。

之前讲过,哲学思考或论证是一项求真的活动,而求真活动是一项合作性的活动。合作者有着相似的求真关切,为的是弄清事物之是其所是。小红当然有权作出她自己的辩护或论证,但是,那是一个全新的论证。这个全新的论证除了在结论上反对小明的论证的结论之外,其余部分与小明的论证并无关系。在一种意义上,小红并未与小明进行合作。小红进一步复杂化了他们的问题:现在,我们发现,我们需要处理的论证又多了一个。

留下评论